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鏡湖檢察消息,2021年10月21日下午,鏡湖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提起公訴的“和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本案系蕪湖市首例采用刑拘直訴程序辦理的案件。鏡湖區人民法院完全采納了本院的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和某某被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21年2月,被告人和某某被九華山收容站送往蕪湖后有過短暫的工作經歷,其在失業后便過上流浪的生活,靠翻窗入室盜竊食物及少量現金的方式維持生活。
本案的特殊之處在于,被告人和某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但根據其犯罪情節,尚未達到逮捕的條件;此外,被告人系陜西戶籍,與親屬斷聯已久,在蕪期間,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其既不能提供保證人,也無法繳納保證金。公安機關與本院進行溝通、商請,本院認為被告人和某某涉嫌盜竊罪的案值雖然不大,但系入戶盜竊,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本著不放縱任何一個罪犯的精神,依法準確打擊犯罪,確保被告人在案件偵辦過程中能夠及時到案,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本院第二檢察部第一時間向蕪湖市人民檢察院進行匯報,并及時與鏡湖區人民法院溝通,最終決定采取刑拘直訴的方式辦理該案。
刑拘直訴機制最大的特點在于減少案件流轉過程,省略提請批準逮捕程序,實現刑事案件繁簡分流,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對于依法快速準確懲治犯罪具有重要意義。本案從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再到案件提起公訴至法院,僅歷時兩個工作日。被告人和某某對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并對本院提出的精準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在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真正實現了法定時限內快偵快訴快判。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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