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收、寄快遞與每個人的生活密切相關,安慶市迎江區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與投訴快遞有關的敲詐勒索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在偶爾幾次投訴快遞企業時,發現相關企業及投遞人員因害怕處罰,愿意給予其一定數額的補償,以換取被告人撤訴或回訪時答復滿意。
在發現有利可圖后,徐某便一發不可收,走上了以頻繁投訴獲取非法利益的道路。經查,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間,被告人徐某頻繁網購小額物品,尋找快遞在攬收、中轉、投件過程中出現的瑕疵問題, 以此向國家郵政局申述中心投訴,隨后利用快遞公司及快遞員害怕被處罰的心理,以不給錢就不撤訴或對答復結果表示不滿意為要挾,向五家快遞公司及快遞員進行敲詐勒索44次,共計非法獲利12860元。
2020年12月29日,被告人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被告人徐某的家屬已代為將贓款全部退賠給上述五家快遞公司。
法院審理認為,客戶接受服務,就經營者提供的服務行為不當,基于正當目的采取正當途徑進行投訴,應受法律保護。客戶如果因經營者提供服務行為不當,以規范行業行為為目的進行投訴,或者因經營者提供服務行為不當受到經濟損失,在投訴后,雙方就損失問題進行協商,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客戶就此獲得賠償,應屬民法意思自治之范疇,對此,公法不應進行過多干預,不能一概以敲詐勒索論。
而被告人徐某在以偶然投訴獲得經營者補償后,發現有利可圖,便長期、多次、連續以在互聯網購買小額商品為手段,利用相關經營者和投遞員害怕處罰的心理,借郵寄面單瑕疵或未能妥當投遞等為由進行投訴,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惡意投訴的行為,并違法獲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自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及量刑情節,參考社區評估意見,該院依法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但法院同時認為,客戶因經營者的不當服務行為,雖未造成具體財產損失,但給其帶來不便,客戶在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前提下偶發投訴,經營者自愿給予其小額補償,不能視為敲詐勒索。另外,也必須注意到,對有關快遞企業未嚴格依照法律或行業規范填寫面單、妥當投遞,在客戶投訴甚至多次投訴后,未能有效予以整改,而是通過與客戶私下接觸,甚至主動提出補償,以就個案獲得客戶息訴的做法,行為不當,應予批評。快遞企業不應僅指望以個案息訴的方式杜絕投訴,而應著眼于整體的機制建設,規范投遞行為,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綜上,該院判決被告人徐某因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迎刑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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