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安徽靈璧一男子徐某某因駕車測試時操作不當,將正在打電話的另一男子當場撞死。日前,靈璧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8日14時許,被告人徐某某與被害人徐某在靈璧縣給岳某某的四輪電動車更換新電瓶。電瓶更換好后,被告人徐某某駕車進行測試,因操作不當,車輛沖撞到在岳某某家大門內側打電話的徐某,致徐某當場死亡。案發后,被告人徐某某撥打120搶救徐某并電話報警在現場等候。
經鑒定,被害人徐某符合車輛撞擊、擠壓致胸腹部合并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另查明,2021年3月26日,被告人徐某某的近親屬與被害人徐某的近親屬就民事部分達成協議,并按協議賠償了經濟損失,被害人近親屬對徐某某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徐某某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且與被害方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并取得被害方的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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