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開奔馳酒駕被查,男子庭審現場哽咽,懊悔沒給孩子做好榜樣。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11月1日從涇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對一起危險駕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趙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機關指控,2021年9月8日20時03分,被告人趙某飲酒后駕駛奔馳車,由涇縣昌橋鄉行駛至涇川鎮涇川大道路段處時被涇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得其體內酒精含量為98mg/100ml。民警隨即將趙某帶至涇縣醫院提取靜脈血樣兩份,經鑒定,送檢的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5mg/100ml,屬醉酒。
在法庭審理中,趙某一度聲音哽咽,后悔當初酒駕的行為,法治意識太淡薄,更沒給孩子做好榜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法律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應從重處罰。鑒于趙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故作出上述判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整個社會的共識,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在駕駛機動車時切忌抱有僥幸心理,一定要約束自己,拒絕酒駕,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楊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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