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陳某鋒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2020年10月5日13時40分許,被告人陳某鋒在固鎮縣仲興鄉某餐館飲酒后駕駛皖FQ×號輕型欄板貨車,沿仲興老街、唐封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仲興鄉某洗浴中心附近路段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丁某琳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相刮碰,后被出警民警查獲。2020年10月9日經安徽民正司法鑒定所鑒定:送檢的陳某鋒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8mg/100mL。2020年10月21日經固鎮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被告人陳某鋒負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另查明: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陳某鋒與丁某琳達成調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鋒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鋒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并負事故全部責任,酌情對其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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