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雖然是很多人常掛在嘴邊的話,但仍有很多人總是覺得“只喝了一點點應該沒有事吧”“我的酒量我知道,開車回家完全沒問題”。正是這樣的僥幸心理,往往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近日,固鎮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酒后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喬某杰被判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9日晚,被告人喬某杰在固鎮縣“某菜館”飲酒,后于當日21時許駕駛一輛無號牌踏板摩托車由固鎮縣城關鎮雙橋路駛出,經東風南路、牛市巷路行駛至湖畔花園小區南門,因見有交警查車遂棄車逃跑,后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鑒定,被告人喬某杰被查獲時靜脈血乙醇含量值為151mg/100ml。
另查明:2021年1月7日,被告人喬某杰因本次醉酒駕駛的行為被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支隊處于罰款二百五十元的行政處罰,該款已繳納。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喬某杰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可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喬某杰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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