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淮上區法院消息,俗話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還是有人以身試法。日前,淮上法院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何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1年4月24日23時許,被告人何某酒后無證駕駛車輛從懷遠縣某小區出發,從高速公路蚌埠西出入口上寧洛高速往蚌埠市淮上區沫河口鎮方向行駛。當晚23時26分許,從沫河口鎮出入口下高速,行駛至住在沫河口鎮的宋某家門口。被告人何某與宋某因債務問題發生爭執并相互推搡,宋某家人聞到何某滿身酒氣后遂報警。經鑒定,何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91.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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