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滁州幾名男子,平常無所事事,通過網聊假冒“領導”為由騙財。只可惜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還是沒能逃過法律的制裁。據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共涉四名被告人,其中犯罪團伙首要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2020年1月,被告人張江(化名)、王力(化名)、陳鵬(化名)通過手機在網上冒充“領導”與汪天(化名)等人聊天,騙取他人信任,并以需要金錢為由向其借款,共騙取汪天等人4.9萬元。后張江找到朋友借用銀行卡,將騙取的所得錢財轉入該銀行卡內,再將贓款轉出。同年11月,被告人宋之福(化名)因親戚章強(化名,另案處理)請托其幫忙辦理一張銀行卡。宋之福明知章強將卡提供給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辦理銀行卡交給章強使用。至案發,章強利用網絡冒充“領導”騙取48萬元經由該銀行卡匯入、轉出。
經審理:被告人張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宋之福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之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自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故作上述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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