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齊某某在和朋友喝酒期間,因物業工作人員通知其挪車,便心生不滿,帶著朋友過去討說法,齊某某的朋友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不僅打砸物業辦公室物品,還毆打物業工作人員,最后落了個賠錢又領刑的下場,可謂是損人不利己。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三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均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30日14時許,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和齊某某、石某某在一起喝酒期間,小區物業工作人員電話通知齊某某挪車,雙方在電話里發生爭吵。后齊某某到物業辦公室討要說法,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石某某自行跟過去。齊某某到物業辦公室后,先用腳跺辦公室玻璃大門,后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為發泄情緒,開始打砸辦公室物品,丁某某將玻璃大門砸壞、將木門跺壞,位某某將辦公室2臺電腦砸壞、并對物業工作人員楊某某進行毆打,魏某某將被害人張某某的華為牌手機摔壞,齊某某在辦公室外辱罵打電話讓其挪車的工作人員、在現場打鬧并威脅、羞辱楊某某,石某某無故踢楊某某兩腳。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砸壞的物品經評估價值人民幣11644元。另查明,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的家人及齊某某、石某某共同賠償楊某某、張某某、亳州市綠色家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2萬元,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又認罪認罰,系坦白,可從輕處罰;且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