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安徽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席某偉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資金106.2萬元挪作他用,用于償還個人借款,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2021年1月19日,阜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席某偉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2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
一審刑事判決書截圖
文書顯示,被告人席某偉,男,1991年2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阜南縣,漢族,大學文化,案發前系安徽和盛偉業飼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席某偉案發時系安徽和盛偉業飼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份,被告人席某偉以安徽和盛偉業飼料有限公司名義與阜南縣龍王鄉政府、阜南縣農村商業銀行地城支行、貧困戶簽訂四方協議,約定由阜南縣農村商業銀行將貧困戶貸資入股資金共計240萬元匯入安徽和盛偉業飼料有限公司的賬戶,用于實際經營使用,合同期限為三年,約定由安徽和盛偉業飼料有限公司每年向每戶貧困戶支付分紅款3500元。安徽和盛偉業飼料有限公司獲取240萬元貸款后,被告人席某偉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挪用66.2萬元用于歸還其欠劉某的個人借款,挪用40萬元用于歸還其欠何某的個人借款,超過三個月未歸還。2020年9月15日,被告人席某偉家人歸還阜南縣農村商業銀行本息共計20.0725萬元。
另查明,2020年8月14日上午,阜南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通知被告人席某偉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被告人席某偉接到通知后,主動到阜南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投案,如實供述挪用資金基本犯罪事實,當天被告人席某偉被執行刑事拘留。
安徽省阜南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席某偉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資金106.2萬元挪作他用,用于償還個人借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席某偉接通知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
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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