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阜南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郭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郭某自2007年從事糧食收購生意以來,通過自我宣傳和他人介紹等口口相傳、人人互傳的形式向不特定售糧戶諾以高額利息,收取他人糧食貨款。但在糧食收購旺季由于資金緊張,郭某向周邊村民拆借,多年來累計未給付群眾售糧款達二百余萬元,在此期間郭某將一百余萬元借給朋友,造成資金鏈斷裂,不能及時兌付群眾貨款,嚴重損害群眾利益。
經審查認定,被告人郭某違反金融管理秩序,未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從社會不特定公眾以高息吸收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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