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因偷釣引發肢體沖突,竟張口將人咬成輕傷二級。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近日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項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20年7月30日晚,項某某與同村另外兩人來到望江縣賽口鎮某漁場釣魚。次日凌晨3時許,該水域漁場員工五人乘坐一艘漁船巡湖,發現項某某等人在釣魚遂靠岸驅離,與項某某同行的兩人見狀立即攜漁具離開現場,而項某某因來不及離開,躲入旁邊草叢中。
漁船靠岸后,漁場員工四人上前追趕跑走的兩人,剩下被害人聞某某留下看守漁船,并發現項某某,雙方發生肢體沖突,項某某在此過程中咬傷聞某某左、右手臂及左肋部,造成左肋部皮膚缺損。后經望江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鑒定,聞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法院受理后,鑒于該案系民間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項某某已離異且其兒子即將高考、家庭窘困,承辦法官鄭響應積極協調雙方的賠償事宜,多次聯系已回蚌埠老家的被害人聞某某,耐心地向其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并告知其被告人項某某的賠償意愿及家庭情況,同時又因系被告人項某某唯一成年近親屬的姐姐遠嫁,故與其所在的村委會協商,由村委會出面協調被告人項某某同村的旁系親屬們出一部分錢。最終,被告人項某某與被害人聞某某自愿達成刑事和解協議,被告人項某某賠付了被害人聞某某30000元并取得了其諒解,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