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本來只是一次簡單的人讓車或車讓人事件,卻因為兩人的暴脾氣,一言不合引發斗毆,最終導致一人輕傷,一人獲刑。兩名“路怒族”都因為自己的過激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近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2020年10月的一天下午,在定遠縣定城鎮某飯店路口,剛在飯店吃完午飯的袁某文等人正站在門口寒暄說話,陳某堯騎三輪電瓶車經過,按喇叭示意袁某文等人讓一下路。
因為中午吃飯時喝了一些酒,袁某文等人對陳某堯連續按喇叭催促的行為非常不滿,雙方因此發生口角進而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陳某堯侄子陳某龍用拳頭打了袁某文親戚趙某鼻子,袁某文將陳某堯頭部按在地上撞傷。
經定遠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趙某眼部及面部損傷屬輕微傷,鼻骨粉碎性骨折屬輕傷二級。11月12日,被告人陳某龍到定遠縣公安局投案。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后,被告人陳某龍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就民事賠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鑒于被告人陳某龍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唐恒鋼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