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妻子起訴離婚,阜南一男子翟某竟在開庭當日,法院門口持磚頭擊打妻子及其岳父,并揚言要殺害二人,幸被工作人員及群眾攔下。日前,阜南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翟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翟某和被害人陳某案發前系夫妻關系,陳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于2108年、2019年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均未判決準予離婚。期間,被告人翟某多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威脅陳某不得提出離婚,否則將殺害陳某及其家人。
2020年7月,被害人陳某再次向阜南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人翟某離婚,案件定于同年8月7日開庭。2020年8月7日下午14時30分許,陳某及其父親到阜南縣人民法院門口準備安檢進入法庭開庭時,被告人翟某持從地上撿起的磚塊持續擊打陳某父女倆頭部,并揚言要殺死二人,被附近工作人員和群眾當場控制并移交公安機關。
經鑒定,被害人陳某父女兩人的傷情均構成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翟某使用磚頭多次擊打陳某父女兩人的頭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翟某因離婚糾紛欲殺害其妻子及岳父,主觀惡性較深,依法可酌情從重處罰;當庭自愿認罪,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取得被害人陳某的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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