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了一己之私,方便運動砂石的大型貨車通行,竟然在未經相關部門的同意下私自拆除公路上的限高架。近日,這名“拆路”男子陳某被定遠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
陳某原系某采石企業銷售經理,每月工資與當月銷售業績直接掛鉤。2017年11月,陳某工作區域的農村公路管理局在上述采石公司運送砂石的必經路段設立了限高架,導致來往的大型貨車無法通行,直接影響了時任銷售經理的被告人陳某的銷售業績,工資收入大幅下滑。
情急之下,陳某動起了私自拆除限高架的歪心思,一念既起,被告人陳某立即召集蔣某同(另案處理)、王某春(另案處理)等“好朋友”商定對策,并最終議定委派王某春聯系電焊工、找氧氣焊割工具。
一個星期后的某天晚上9時許,被告人陳某和蔣某同、王某春駕車到達限高架處,在用氧焊切割限高架立柱后,合力將限高架向北側推倒。經造價認定,被故意損毀的限高架價格為人民幣19112元。
被告人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該處被毀壞限高架的損失也已經得到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與他人故意毀壞公共設施,價值1.9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遂根據被告人陳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判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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