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9月2日,據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8月27日,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程某甲、鄭某乙詐騙、盜竊、被告人沈某丙詐騙一案。法庭對被告人程某甲、鄭某乙犯詐騙罪、盜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被告人沈某丙犯詐騙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25日下午,被告人程某甲、鄭某乙、沈某丙商量好以程某甲過戶汽車給被害人湯某某需要走貸款流程為由,騙取湯某某辦理貸款,由沈某丙介紹捷信消費金融公司業務員并收取百分之十一的好處費,將湯某某帶到龍山路一家手機店,由業務員操作貸款30000元,后湯某某將銀行卡及密碼交給程某甲,程某甲從柜臺取款30000元,分給沈某丙3300元,剩余與鄭某乙平分。
2019年4月上旬,被告人程某甲、鄭某乙發現被害人湯某某的支付寶芝麻分很高,以整理湯某某手機大數據為由,騙取湯某某辦理貸款,沈某丙找到微信名為“面包”的朋友操作貸款,并提出貸款數額與程某甲、鄭某乙平分,后三人帶領湯某某在開發區一寫字樓辦理貸款1000元,錢款被“面包”拿走。
2019年4月3日凌晨,在安慶市迎江區漢高酒店客房,被告人鄭某乙趁被害人湯某某熟睡之際,拿到湯某某手機,利用提前獲知的支付寶密碼從湯某某的花唄內借款30000元至湯某某郵政銀行卡內,由程某甲拿湯某某的郵政銀行卡在ATM機取款20000元,并通過轉賬的方式轉走9000元,所得29000元與鄭某乙平分。
案發后,程某甲、鄭某乙家屬、沈某丙退賠了被害人湯某某的經濟損失,取得湯某某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甲、鄭某乙、沈某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汽車過戶需走貸款流程、整理手機大數據的事實,由被告人沈某丙介紹貸款公司業務員,騙取湯某某貸款共計31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程某甲伙同鄭某乙,在湯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取其手機支付寶密碼,盜取其支付寶借唄29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以上各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程某甲、鄭某乙犯數罪,實行數罪并罰。其中被告人程某甲、鄭某乙在詐騙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沈某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沈某丙自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程某甲、鄭某乙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各被告人退賠了違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湯某某的諒解,酌情可以從輕處罰。各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綜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認罪、悔罪態度,結合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社區影響評估意見,依法對各被告人從輕處罰并對被告人程某甲、鄭某乙適用緩刑,對被告人沈某丙單處罰金。公訴機關提出的各被告人的量刑建議無明顯不當,予以采納。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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