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28日,六安市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浩、龔春生、胡偉、牧永生、張超等8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妨害公務、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案進行一審宣判。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了解到,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周浩、龔春生、胡偉、牧永生、張超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從事高利放貸、非法討債等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周浩為首要分子,以龔春生、胡偉、牧永生、張超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舒城縣境內糾集多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斗毆、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另被告人周浩分別伙同吳自勇、王緒軍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浩、龔春生、胡偉、牧永生、張超、趙亞其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周浩、龔春生、劉顯猛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周浩、胡偉為逞強斗狠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周浩、龔春生、牧永生、張超、石洋洋任意損壞他人財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該縣法院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認罪悔罪態度,遂依法一審判決:對惡勢力首要分子周浩以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對惡勢力成員龔春生、胡偉、牧永生、張超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斗毆罪判處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個月不等刑罰,依法適用了緩刑。
陶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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