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1970年出生的馬某甲系原阜陽市潁上縣某局副局長,其伙同丈夫張某甲,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索取他人房產(chǎn),共計價值人民幣1130.9002萬元。并且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近日,績溪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該起受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起訴書。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受賄犯罪事實
2005年至2018年,張某甲(已判刑)在擔任潁上縣**局局長、**局局長等職務期間,伙同妻子馬某甲收受和索要安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某某時價554.8433萬元和時價人民幣576.0569萬元的房產(chǎn)各一套,為趙某某在**房地產(chǎn)、**濕地公園二期、三期工程等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上提供幫助。
1.2012年初,安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某某意在北京送張某甲一套房產(chǎn),經(jīng)與馬某甲夫婦商量后選中北京**小區(qū)**號樓**室,趙某某為其支付房款及各項費用合計554.8433萬元,并根據(jù)馬某甲要求將該房屋登記在馬某甲提供的虛假身份“馬某乙”名下。購房款中300萬元由張某甲向潁上縣**置業(yè)總經(jīng)理姜某某索要后轉(zhuǎn)給趙某某。
2.2018年9月,趙某某在北京**公園小區(qū)貸款買一套房屋,張某甲得知后讓趙某某幫他也訂一套,具體讓馬某甲與其對接,馬某甲通過視頻方式選定了**小區(qū)**號樓**室房屋。因北京購房政策的規(guī)定,該房產(chǎn)只能以公司名義購買,為此在征求馬某甲的意見后,趙某某以其外甥鄭某某名義專門注冊成立北京**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趙某某以該公司名義支付房屋房款加各項費用合計576.0569萬元,將該房產(chǎn)送給張某甲夫婦。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事實
2017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馬某甲在獲悉省委巡察潁上縣以及張某乙、張某丙被調(diào)查后,多次將丈夫張某甲帶回家中的犯罪所得現(xiàn)金220萬元以及房產(chǎn)證等物品轉(zhuǎn)移至其父親馬某丙家中。其中,在2019年4月17日,馬某甲安排兒子張某丁、親戚吳某甲等人轉(zhuǎn)移財物。
績溪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馬某甲伙同張某甲,利用張某甲擔任潁上縣**局局長、**局副局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索取他人房產(chǎn),共計價值人民幣1130.9002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某甲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轉(zhuǎn)移他處予以掩飾、隱瞞,數(shù)額220萬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某甲在受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馬某甲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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