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1993年出生的安徽男子葉某甲在沒有口罩和額溫槍貨源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口罩和額溫槍的虛假信息,誘騙他人向其購買,騙取貨款后用于個人消費。3月3日,霍邱縣人民檢察院發布了該起詐騙案起訴書。
被告人葉某甲1993年出生,初中文化,無業。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被告人葉某甲在沒有口罩和額溫槍貨源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口罩和額溫槍的虛假信息,誘騙他人向其購買,騙取貨款后用于個人消費。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20年2月10日至14日,葉某甲以代購口罩為由詐騙張某甲82300元,在張某甲多次催要后退還78580元。
2.2020年2月17日,葉某甲以代購口罩、額溫槍為由詐騙康某甲52540元,后在康某甲多次催要后退還19740元。
3.2020年2月18日,葉某甲以代購口罩為由詐騙朱某甲30000元。
4.2020年2月19日,葉某甲以代購口罩為由詐騙王某甲26000元。
5.2020年2月20日,葉某甲以代購口罩為由詐騙吳某甲173680元。
另查明,葉某甲系主動投案。
霍邱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葉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葉某甲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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