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六安中院消息:在朋友圈轉發他人在網絡上發布的口罩、營業執照、合格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等照片,謊稱有穩定的口罩貨源,詐騙他人約50萬元,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涉嫌詐騙罪。2月1日,金安區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這起疫情期間口罩詐騙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1月,因疫情影響,口罩價格上漲,被告人林某在無現貨及穩定口罩貨源的情況下,轉發他人在網絡上發布的口罩、營業執照、合格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等照片在其微信朋友圈打廣告,聲稱“有大量口罩現貨出售,有意者和我聯系”。后林某主動聯系微信好友劉某(另案處理)賣口罩,由劉某收取他人口罩款后,向林某支付。林某謊稱自己是從工廠直接拿貨,保證穩定貨源,且一個星期之內可以發貨,要求劉某匯全款。自2020年2月6日至2月21日,林某先后收取劉某及其他人員購買口罩款共計53.6萬余元,涉嫌詐騙犯罪數額約為5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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