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潁上縣人民檢察院消息,12月29日,潁上縣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張某綁架、強制猥褻、王某某綁架一案。潁上縣檢察院檢察長宋獻彬出庭支持公訴,潁上縣法院院長寧亞偉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
潁上縣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張某因與劉某某情感糾紛,于2020年6月從浙江省松陽縣來到潁上縣八里河鎮,在劉某某家中對其實施強制猥褻。同年7月,被告人張某又伙同被告人王某某到潁上縣八里河鎮綁架了劉某某的女兒郭某某,期間張某對郭某某實施強制猥褻。
潁上縣法院認為,潁上縣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對此予以采納,并當庭宣判,以綁架罪、強制猥褻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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