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阜陽市潁上縣數據資源管理局原副局長馬仁荔,利用丈夫擔任潁上縣建設局局長、城鄉規劃局副局長等職務便利,伙同丈夫共同受賄兩套房產,共計價值人民幣1130.9002萬元,后又明知是犯罪所得財物,而轉移他處予以掩飾、隱瞞,數額220萬元。日前,績溪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仁荔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十二萬元;被告人馬仁荔共同受賄涉案房產兩套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額22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2021年2月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案件細節。
馬仁荔一審刑事判決書
伙同丈夫共同收受2套北京房產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馬仁荔,女,1970年生,漢族,大學文化,原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數據資源管理局副局長,安徽省潁上縣人。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張某(已判刑)在擔任潁上縣建設局局長、城鄉規劃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伙同妻子馬仁荔收受和索要安徽某糧油工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某時價554.8433萬元和時價人民幣576.0569萬元的北京房產各一套,為趙某在天立華府房地產、五里湖濕地公園二期、三期工程等項目的規劃、設計上提供幫助。
此外,2017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馬仁荔在獲悉省委巡察潁上縣以及張某勇、張某斌被調查后,多次將丈夫張某帶回家中的犯罪所得現金220萬元以及房產證等物品轉移至其父親家中。其中,在2019年4月17日,馬仁荔安排兒子、親戚吳某等人轉移財物。
2019年6月27日,阜陽市公安局綜合執法分局依法扣押被轉移的現金和物品。
數罪并罰,一審獲刑六年
績溪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馬仁荔伙同張某,利用張某擔任潁上縣建設局局長、城鄉規劃局副局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索取他人房產,共計價值人民幣1130.900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馬仁荔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轉移他處予以掩飾、隱瞞,數額220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馬仁荔一人犯數罪,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被告人馬仁荔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馬仁荔在受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涉案房產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已被追回,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警方曾征集“張家三兄弟”黑惡線索,最高獎勵5萬元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查詢得知,張某即張志剛,系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2019年5月5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張志剛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而此前,張志剛的兩位弟弟張志勇、張志斌因涉黑涉惡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
阜陽市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通告
2019年5月19日,阜陽市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又發布“關于檢舉揭發以張志剛、張志勇、張志斌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通告稱,2019年5月4日,按照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要求,在省、市公安機關的直接領導下,成功抓獲潁上縣以張志剛、張志勇、張志斌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部分成員。
為徹底查清該團伙的違法犯罪事實,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凈化社會治安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現向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收集該團伙人員違法犯罪線索。
通告稱,公安機關隨時接待、受理舉報人來訪、來電、來信提供線索,并對舉報人信息依法保護,嚴格保密。對舉報重大線索的,根據規定給予舉報人500—50000元獎勵。對于打擊報復舉報人、證人、被害人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于為該黑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包庇、袒護、縱容違法犯罪分子的,將依法從重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敦促參與該黑惡勢力團伙的在逃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爭取法律寬大處理。
記者另外了解到,張志勇為潁上縣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此前有媒體報道,2019年4月17日上午,張志勇被上級公安人員直接從會場帶走。張志剛、張志勇、張志斌(小名:三毛)都是潁上縣委原副書記張家旺的兒子,張志剛是家中長子。
2008年,《南方周末》當時的報道曾指出,在潁上縣原縣委書記張華琪受賄案中,張志剛、張志勇兄弟被查明曾給其分別行賄,但二人并未因此事被追究。
張志剛在2008年11月由潁上縣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改任縣建設局正科級干部,2012年4月任縣城鄉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2019年4月至今,任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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