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為索要債務將受害人周某約至淮北市相山區,見面后被告人孫某甲、孫某乙向受害人周某索債未果,便將受害人周某開車帶至一平房內實施毆打。后因圍觀村民勸說,被告人孫某乙用打火機將捆綁周某雙手的繩子燒斷,才放了受害人周某。3月1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孫某甲、孫某乙非法拘禁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孫某甲、孫某乙戶籍均為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2019年12月31日14時許,被告人孫某甲為索要債務,將被害人周某約至淮北市相山區。17時30分許,被告人孫某甲、孫某乙駕車與周某見面后,在車內因索債未果,兩被告人遂將車開至淮北市相山區曲陽街道辦事處門前一處未完工平房處,強行將周某帶至該平房內實施毆打。19時許,兩被告人駕車將周某自淮北市境內綁至蕭縣某鎮周某家中,后因圍觀村民勸說,被告人孫某甲用打火機將捆綁周某雙手的繩子燒斷。經鑒定,周某口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被告人孫某甲、孫某乙均于2019年12月31日被蕭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在現場口頭傳喚到案。
蕭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成鑫、孫成澤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依據相關法律,判處被告人孫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孫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