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9月26日,據郎溪縣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9月23日,郎溪法院對朱子芽、黎麗、夏萍萍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朱子芽獲刑二十年 ,三人共判處罰金621萬元。
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子芽、黎麗、夏萍萍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利用被害人急需用款的心理,以“行業規矩”等為由誘騙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公平不合理的“借貸”協議,強迫被害人提供具有公職或有穩定工作的人員作為借款擔保人,利用“砍頭息”“息轉本”“違約金”等方式虛增債務,利用“現金還息”“拒不出具收據”“一次性現金還本付息結清債務”等方式隱匿還款證據,軟硬兼施“索債”,并借助訴訟、拘禁、滋擾、糾纏、威脅、辱罵等手段,先后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套路貸”犯罪行為。
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滋擾、糾纏、威脅、惡意舉報、擾亂正常工作生活等手段,使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在一定區域和一定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持續時間長,影響范圍廣,導致多名被害人巨額財產損失、生產經營無以為繼、夫妻分離,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朱子芽在惡勢力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惡勢力的糾集者,被告人黎麗、夏萍萍知道與他人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仍按照糾集者朱子芽的組織、策劃、指揮積極參與,系惡勢力的其他成員。
郎溪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25日、27日、28日、31日,用時5天,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人毫無認罪悔罪表現,拒不承認犯罪事實。
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于2020年9月23日對該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朱子芽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四百五十五萬元;被告人黎麗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百三十三萬元;被告人夏萍萍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三十三萬元。
朱子芽等三人在宣城地區為非作歹十余年,侵害他人財產、擾亂行業秩序、濫用司法資源,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最終作繭自縛,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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