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2020年9月16日,長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蒯某某等2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被指控犯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危險駕駛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被告人蒯某某與被告人高某某、高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在長豐縣雙墩鎮境內以開設賭場為主業,同時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蒯某某為首要分子,高某某、高某為重要成員,被告人黃某某、鄭某某、楊某斌、楊某佳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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