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16日,滁州市瑯琊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肖某云、肖某等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0年以來,被告人肖某云、肖某、肖某銀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肖某云為首要分子,肖某、肖某銀等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采取暴力、威脅手段,組織他人在公共場所持砍刀、鋼管等兇器實施尋釁滋事,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告人肖某云在擔任安徽某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通過中間人讓多家公司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向該藥業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稅款,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近7億余元。
庭審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單位的訴訟代表人、16名被告人及辯護人告知享有的各項權利義務,控辯雙方分別向被告人訊問、發問,圍繞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量刑情節和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充分發表意見。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張弛有度,確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實,體現了審判活動的公平公開公正。鑒于本起案件被告人人數較多,證據繁多,案情復雜,庭審預計將持續兩日,法院將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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