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一起女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的案件,在定遠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洪某勤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2019年9月9日下午18時許,正值下班人流高峰期,定遠公交公司駕駛員李某發駕駛9路公交車經過某站牌時,因看到站牌前無人等待,為了節省時間,遂未在站牌??勘銓④囍苯娱_走。此時,離站牌已經不遠、正在趕來乘車的被告人洪某勤看到公交車未在站牌???,便加快速度追趕上去。李某發發現被告人洪某勤追趕公交車并向其招手后,立即將車停下讓洪某勤上車。
誰知被告人洪某勤上車后,以駕駛員李某發未在站牌停車等待為由,與李某發發生爭吵。當公交車搭載4名乘客正常行駛到定城鎮某路段附近時,一時惱怒的被告人洪某勤,竟動手毆打正在駕駛車輛的李某發,并用手中錢包砸向李某發,導致李某發駕駛的公交車失控,沖上某路段公交站牌位置的路牙石。李某發將車停穩后立即電話報警,被告人洪某勤在公交車上等候警察來處理,被隨后趕來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定遠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勤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毆打駕駛人員,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被告人洪某勤在案發后明知他人報警,在現場等候處理,應視為自動投案,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另取得了駕駛員李某發及定遠公交公司的諒解,依法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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