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22日至23日,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嚴某、王某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被告人陳某安詐騙、尋釁滋事,被告人張某、林某、施某、陳某剛、李某、周某國、陳某勝、胡某、龔某詐騙,被告人王某志尋釁滋事一案,該案全程進行網絡庭審直播。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嚴某成立“宣城市景林寄賣行”;同年8月20日設立“宣城市景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林公司);2015年7月1日設立宣城市景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宛陵分公司(以下簡稱:宛陵分公司)。嚴某系景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及宛陵分公司的負責人,公司下設業務部、財務部、風控部、行政部,被告人王某、周某(另案處理)、姚某(另案處理)、陳某剛、陳某安、嚴某超(另案處理)、周某國、李某、胡某、方某、龔某敏等人先后加入該公司。該公司在未取得貸款業務資質的情況下,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套路貸”犯罪。
嚴某因資金周轉,于2015年初至2017年初伙同被告人張某、林某或借款、或共同出資,以嚴某的名義共同實施詐騙犯罪;2017年4月至案發,嚴某向被告人施某借款。2017年9月20日后,施某在明知嚴某等實施“套路貸”的詐騙犯罪,仍借款給嚴某,幫助實施詐騙犯罪。景林公司及其宛陵分公司在經營期間,逐步形成了以嚴某為首要分子,王某、姚某、周某為重要成員,被告人張某、林某為積極參與者,被告人陳某安、陳某剛、施某、周某國、李某、陳某勝、胡某、龔某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4年至2019年間,該犯罪集團成員之間分工明確,配合嚴密,先后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致眾多家庭遭受財產損失,生活秩序受到影響,司法公信力受到損害,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持續了兩天共計12小時,由于案情較為復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李雯 程洪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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