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21日上午,廬江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吳某峰、馮某梅等54人詐騙、尋釁滋事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峰、潘某波、李某等人分別注冊公司。公司經營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利用網絡貸款APP在互聯網上非法從事貸款業務,扣除沒有實際內容的高額的“手續費”“管理費”“服務費”,誘使被害人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在借款人逾期后另加收高額逾期費,或者讓借款人支付續貸費續貸,被告人吳某峰等人以此方式多次進行詐騙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峰等人在借款人無法還款后,委托被告人馮某梅、廖某平等人進行催收,在催收貸款過程中,鼓動、縱容牟某芹、弋某、楊某等催收人員采取打電話、手機短信或微信滋擾、言語辱罵、P圖侮辱等“軟暴力”手段進行催收,并利用公司提供的網絡電話不斷呼叫貸款人及其親友,以言語威脅等催促還款,或者向借款人推薦其他網絡貸款平臺,迫使借款人還款,給借款人及其親友帶來嚴重的影響,該犯罪團伙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馮某梅、廖某平為首的,牟某芹、弋某、楊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庭審預計持續三至四日,案件將擇日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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