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是各級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省高院昨天發布了20 個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和執行領域,反映了各級法院2019 年在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利益中的作為,彰顯了司法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規范、指引、推動作用。其中,以下兩個審判案例比較典型。
案例一:政府不履行行政允諾,移完高壓線就“撂挑子”
法院:要兌現
【基本案情】
淮北市藍宇相王山莊置業有限公司由深圳泰富華公司與淮北市泰富華投資公司于2006 年4 月30 日投資設立,開發建設位于淮北市淮海西路北側的淮北鳳凰城生態居住區項目。2007年9 月,淮北市發改委批復,同意在該市淮海西路南側開發建設2007 年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工程(任井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因大唐發電廠高壓線走廊分割,影響淮海西路兩側的鳳凰城生態居住區和任井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區的建設,淮北市政府以會議紀要形式確定,相山區政府按照出線遷移費用由受益單位分攤的原則,待高壓出線遷移工程結束后,分別對淮海西路南側項目承擔70%和淮海西路北側項目承擔30%的應分攤比例予以審核。其中淮海西路南側所涉及分攤的遷移費用,由市政府協調解決。后涉案高壓線遷移施工款等各項費用共計2527 萬元,由藍宇置業公司支付給相關單位。2018年5月,深圳泰富華公司向淮北市政府申明,上述墊付款的債權及損失索賠權均屬于藍宇置業公司。藍宇置業公司因請求淮北市政府返還該公司墊付的1768.9萬元資金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淮北市政府履行行政允諾。
【裁判結果】
根據淮北中院一審判決,淮北市政府協調案涉淮海西路南側受益單位向藍宇公司支付1768.9 萬元遷移費。淮北市政府不服,提起上訴。后淮北市政府、藍宇置業公司與案外人相山區政府達成調解協議,由相山區政府按照約定時間,一次性支付藍宇公司多承擔的668.8 萬元及逾期利息373.8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中,社會資本參與項目開發建設,政府通過會議紀要形式,確立項目費用承擔的基本原則,人民法院依法組織協調政府向民營企業兌現承諾,推動了相關政策落地見效,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取得了惠民安商的良好效果,讓民營企業真正有了政策獲得感、財富安全感。
案例二:蘇州“生鮮傳奇”告安徽“生鮮傳奇”商標侵權
法院:不支持
【基本案情】
蘇州寶匯貿易有限公司分別在2015 年4 月16 日、2016 年11 月1 日申請注冊了“生鮮傳奇”文字商標,2018 年1 月7 日將前述商標轉讓給蘇州生鮮傳奇超市有限公司。2018 年7 月,寶匯貿易公司以安徽生鮮傳奇商業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標權為由訴至合肥中院,請求判令后者立即停止侵害其前述注冊商標的行為,支付賠償費用及合理支出共計1008.5萬元。
安徽生鮮傳奇商業有限公司的關聯公司為安徽樂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4 月11 日,樂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衛在2015 年聯商大會暨全球零售創新峰會上提出,公司將對生鮮品類進行細化,開設全新生鮮專賣店,定名為“生鮮傳奇”,對“生鮮傳奇”的構思、理念進行了陳述并提出將“生鮮傳奇”標識用于其經營的生鮮超市。2017 年1 月22 日,樂城公司經核準注冊紅色“甲殼蟲”商標。經樂城公司、合肥生鮮傳奇超市有限公司多年經營,生鮮傳奇門店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2017 年8 月24 日,合肥生鮮傳奇超市有限公司與北京紅杉盛德股權投資中心等合資成立生鮮傳奇公司,由其繼續經營生鮮傳奇門店至今。
【裁判結果】
合肥中院認為,安徽生鮮傳奇商業有限公司對“生鮮傳奇”標識的使用有其特殊的歷史承繼背景,主觀上無攀附涉案商標的故意,且其實際使用中是將“生鮮傳奇”標識與“紅色甲殼蟲圖案”組合使用,不會引起混淆或誤認,遂判決駁回寶匯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寶匯貿易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省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商標是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是承載各商事主體長期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自商譽和品牌顯著性的載體。本案中合議庭充分考慮了生鮮傳奇公司使用被訴商標有其特定的歷史因素,且已形成組合使用的方式,在合肥地區的相關消費群體中已形成較為廣泛的知名度;與之相對的是寶匯貿易公司在持續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涉案商標的數量、規模、經營時間、品牌打造等的推廣上是有限的。合議庭在判斷侵權是否成立時回歸商標的本質,結合使用人的實際使用情況,用連續、歷史的觀點進行綜合研判,維護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切實發揮了人民法院在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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