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4月29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五河縣首例涉惡案件作出二審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李某某、李某、黃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單獨或伙同其他5名被告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多人輕微傷,情節惡劣;攔截、辱罵他人,擾亂教學秩序、機關辦公秩序、手機店、加油站和KTV等經營秩序,情節惡劣,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對所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負責;被告人黃某某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對其所參與的犯罪負責。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共同或者分別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當地學校、機關、經營場所等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14項至16項的規定,應當依法從嚴懲處。
此案是五河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的首起涉惡案件,在辦案過程中,堅持依法“從嚴從實從快”處理的原則,準確運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理念、方法和要求,反復研判,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和裁量尺度。3月22日上午,五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這起涉惡勢力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宣判:李某某等8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個月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某某等3名被告人被判處四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罰金。
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但法律是公正的,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終駁回被告人上訴,維持了五河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李凡星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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