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年3月14日,安慶市立醫院原副院長陳新生因受賄357.93萬元,在安慶市大觀區法院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日前,安慶市大觀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新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
經查明,2011年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陳新生利用擔任安慶市立醫院副院長兼腦外科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安徽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某藥業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公司及個人的請托,為上述單位在藥品銷售、腦外科所用耗材、小型醫療器械的采購及使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或個人給予的人民幣、購物卡、加油卡,折合人民幣共計357.93萬元(含購物卡面值4.8萬元、加油卡面值1.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新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57.9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陳新生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中對主要事實均予以認可,亦可認定為坦白,且案發后退清全部贓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新生在被羈押期間在他人突發疾病時積極進行搶救,其行為構成立功,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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