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為姐姐沒有醫療保險,生病后,妹妹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辦理住院手續,看病報銷,共計詐騙醫療保險費用人民幣43454.88元。日前,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兩人分別犯詐騙罪,判處緩刑。
經審理查明,2014年1月30日,被告人李某甲因腹部疼痛至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因其未帶身份證,且未在合肥市購買醫療保險,李某甲妹妹被告人李某乙遂決定以其名義為李某甲辦理住院手續,利用李某乙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來減少個人花費。后經診斷,李某甲確診患有盲腸癌,其至2015年10月期間,前后10次在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均以李某乙的名義登記住院并進行醫保報銷,共計詐騙醫療保險費用人民幣43454.88元。
2018年3月,李某甲冒用他人醫保信息被發現,合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9月向公安機關報案,2018年11月7日、8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先后主動到案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自己涉嫌詐騙醫保資金的犯罪事實。
案發后,李某甲親屬于2018年11月8日向合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退繳費用43454.88元。在本案審理期間,李某甲、李某乙分別向本院預交罰金10000元、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醫保資金,共計人民幣43454.88元,數額較大,兩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本院不予區分主、從犯,按照兩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情節、作用分別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系自首,且全額退賠了被害單位經濟損失,積極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判決被告人李某甲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李某乙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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