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7日,桐城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等待李某的將是拘役、罰金的嚴厲處罰。
2月28日晚17時12分許,桐城交警二中隊接110指令稱,在桐潛路3公里附近一小汽車撞上一民房。接警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現場勘查詢問中,民警發現轎車駕駛人李某滿嘴酒氣,后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民警發現李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90mg/100mI,屬醉酒駕駛。現場勘查結束后,民警遂將李某帶到桐城市人民醫院抽取靜脈血液待查。
3月4日,經安徽信立司法鑒定所鑒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4mg/100ml,接近醉駕標準的3倍,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3月7日,桐城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袁丙喬 陳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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