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8日下午,淮南市田家庵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蔡天寶等20人“套路貸”涉黑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項罪名判處蔡天寶有期徒刑24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4年以來,蔡天寶等人在淮南市田家庵區經營小額貸款公司,在誣告陷害單某某詐騙后形成了固定的“套路貸”模式,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制侮辱、詐騙、搶劫、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30余起,其中敲詐勒索數額30余萬元,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攫取非法利益。
蔡天寶以公司化的運作方式不斷糾集組織成員,該組織不斷壯大,形成人數較多,人員較為穩定,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較明確分工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蔡天寶為組織者、領導者,王某等4人為骨干成員、積極參加者。
蔡天寶的妻子王某娜身為公安民警,明知蔡天寶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以實施違法犯罪為基本活動內容,仍然按照蔡天寶的要求,用自己的銀行賬戶幫助蔡天寶犯罪組織進行部分資金的收付、轉賬行為,且蔡天寶犯罪組織所獲得非法收益歸其支配、使用。為了幫助蔡天寶追要債務,作偽證誣告陷害單某某詐騙;幫助蔡天寶攬取資金,根據蔡天寶的要求向借款人單某某、陳某某等發放貸款、收取還款,向出借人發放利息、進行投資等。
武某某、李某、張某某、崔某某原任某公安分局刑警。武某某、李某明知蔡天寶為索要欠款,虛報假案,仍對單某某進行刑事立案,追訴,縱容其犯罪活動,使得蔡天寶犯罪團伙以此“套路貸”模式為契機,逐步發展成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張某某、崔某某明知蔡天寶等人系牟取不法利益,仍多次幫助蔡天寶組織尋找借款人,亦均明知蔡天寶系利用公安機關的名義給債務人施加壓力,實現蔡天寶組織索要非法債務的目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蔡天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誣告陷害罪、強迫交易罪等9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4年,并處剝奪政治權利4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8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分別判處王某等15名被告人15年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判處武某某、李某、張某某、崔某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旭東 周桂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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