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廣德縣人民法院了解到,2015年,被告戴某某、周某向原告張某某借款3500元并約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18年10月訴至廣德縣人民法院。
廣德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戴某某、周某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一次性償還原告3500元及利息。然而判決生效后,兩名被告仍拒不履行償還義務。無奈之下,原告張某某向廣德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使用網絡查控對兩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包括微信財付通賬戶等進行了凍結,限制其消費行為。
2019年1月10日,發現自己的微信零錢被凍結后,被執行人迅速撥打了廣德法院的電話,主動聯系承辦法官,履行了還款義務,使該案圓滿執結。
胡慶薇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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