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長豐一男子見到路邊停放著的共享電單車,竟將其搬回家,想據為己有。日前,長豐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夏某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19日19時許,被告人夏某某駕駛面包車行駛至長豐縣北城世紀城附近,將一輛黃色松果共享電單車搬至面包車上據為己有。后在長豐縣家中,被民警現場查獲,將被盜車輛扣押后返還給了被害單位北京快松果科技有限公司。經認證,該共享電單車價值為人民幣3380元。
被告人夏某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主動繳納了罰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38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顯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夏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屬坦白,依法可對被告人從輕處罰;被告人自愿繳納罰金,且系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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