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長豐一男子蔣某某將自己一輛二手車賣給了別人,但對方少了付了80元,男子認為對方尚有余款未付清,竟將車又偷偷開走了。日前,男子因犯盜竊罪,被長豐法院判處罰金4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底,被告人蔣某某將其所有的一輛小型轎車以2800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害人閆某,在閆某支付1700元購車款后,蔣某某將車輛交由閆某占有使用,之后閆某又陸續支付蔣某某1020元。被告人蔣某某認為閆某尚欠余款未付清,于是,2018年3月16日夜間,趁無人之際將該車開走,后于2018年4月4日以600元的價格予以出售。經鑒定,被盜車輛價值人民幣2933元。
2018年7月27日,被告人蔣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案發后,蔣某某賠償了閆某損失2800元,取得了閆某的諒解。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蔣某某主動繳納了罰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顯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蔣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自愿繳納罰金,且系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判決被告人蔣某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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