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得知妻子出軌并借錢給情人后,賈某多次毆打妻子李某,兩人離婚后,賈某萌生殺人念頭,并在網上搜索與殺人相關內容,后竄至前岳父母家,將二人扎傷。日前,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依法披露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賈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判決書截圖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2022年12月,被告人賈某得知妻子李某出軌并借錢給情人的事實后,多次毆打李某,李某遂提出離婚。2023年4月,賈某與李某辦理離婚手續后,賈某便萌生殺人念頭,并在網上搜索與殺人相關的內容。
2023年9月12日,賈某乘火車從嘉興返回南陽,先到朋友楊某家取走提前購買郵寄至此的警棍,并購買了用于捆綁他人的鐵絲,后賈某在南陽一家賓館內住下。
9月13日凌晨2時30分賈某乘坐網約車竄至李某父母家附近蹲守,凌晨5時許,趁李某父親開門送學生上學之機溜入室內,對李某母親鄧某進行捆綁、毆打,并持屋內的剪刀將鄧某脖子扎傷,李某父親返回家中后,發現該狀況,一邊呼救一邊阻止賈某,賈某持剪刀將李某父親脖子也扎傷,李某1、李某3聽到呼救趕到現場,李某1與李某父親一起制止賈某,民警趕到現場后將賈某控制。
經鑒定,鄧某右眼部挫傷,左頸部創口的損傷程度均評定為輕微傷;李某1雙側前臂咬傷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李某父親外傷致頸前兩處創口,創口長度10.7厘米,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頭部外傷致前額發際線內兩處創口,長度累計3.3厘米,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另查明,2023年9月28日,被害人鄧某、李某1、李某父親自愿諒解被告人賈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賈某無視法律,因感情糾紛不能理智處理,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屬于情節較輕。經查,被告人賈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被告人賈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在檢察機關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當庭認罪認罰,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關于被告人辯護人辯稱被害人有明顯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查,本案雖因被告人前妻有外遇導致離婚,但雙方已離婚近五個月后被告人仍不能正確面對,而采取暴力手段實施剝奪其前妻家人生命的犯罪行為,被害人在本案中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行為,故對該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信。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