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報道,廣東深圳。原告是家從事生豬屠宰和毛豬豬肉買賣的農產品公司,因被拖欠豬肉款40余萬元,訴至法院。
被告為20歲出頭男子,剛創業從事豬肉經營,因生意失利而拖欠原告貨款,店鋪已不再經營。承辦法官馮書萌說,“本案事實清楚,案情簡單,依法裁判不難。但被告沒有履行能力,判決之后不但不能實現案結事了,反而極有引發更多更尖銳的矛盾糾紛”,遂設法進行調解,反復與雙方溝通。被告表示愿意履行,但其正處于失業狀態,沒有收入來源,家人也無力幫忙。
考慮到被告熟悉豬肉生意、生豬屠宰等業務,法院調解后決定,讓男子到原告屠宰場上班,從每月工資中扣5756元,用以償還債務。(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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