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高院12月21日消息:7人一同聚餐飲酒打牌,其中一人在牌局散了后開車回家,途中撞向路人導致2死2傷。醉駕肇事后,受害者家屬將肇事者和當晚同桌吃飯的6人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全桌人都得擔責賠錢。
聚餐飲酒后醉駕致2死2傷
12月20日,央視《今日說法》欄目播出了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案例《同飲者的過錯》。
2021年4月2日19時許,劉某與袁某等6位好友在餐館吃飯,席間與其中4位大量飲酒。飯后一行7人前往棋牌室打牌,當天23時30分,劉某駕車送人回家,返程途中撞到行人,造成2人受傷、1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后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相關報道截圖 (圖片來源:今日說法)
經交警認定,劉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且遇行人未避讓,忽視交通安全,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死者的親屬將劉某、袁某等7人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8名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同桌6人都得擔責,各賠2.5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袁某等6人與劉某一起吃飯并大量飲酒,在劉某醉酒的情況下,對劉某負有照顧照料義務,對劉某酒后駕車的行為也應當極力予以勸阻。
劉某雖在醉酒后休息了近3個小時,但劉某離開棋牌室時仍處于醉酒狀態。袁某等6人雖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實際侵權人,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對劉某盡到了照料及勸阻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該適當對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先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賠償18萬元;不足部分由被告劉某賠償90%,即1357000元;由袁某等六被告按同等份額共同賠償10%,即各自賠償25128元。
法官提醒:聚餐飲酒不僅要牢牢記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一行為準則,對同桌人員也應盡到勸告適量飲酒、提醒酒后不開車、阻止已過量飲酒之人繼續飲酒等一系列安全保障和危險防范義務,更不可在酒桌上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有身體疾病仍然勸酒。
據極目新聞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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