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0年前小美與比自己大近20歲的高某同居,并生下一子小李,期間二人一直未領結婚證。高某對小李不管不問,母子二人長期租住在小區停車庫中、生活拮據,小美遂將高某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撫養費。上海奉賢法院9月4日公布這樣一起案例。
案情回放
原告小美與被告高某原系情侶關系,雙方于2012年確定戀愛關系,2013年原被告同居,2014年生育兒子小李。兒子出生后一直跟隨原告生活,2021年原告經委托機構鑒定,被告系兒子的生物學父親,遂向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奉賢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小李由原告撫養,被告支付兒子出生之日起至年滿十八周歲止的撫養費每月9000元。
被告辯稱,同意原告撫養孩子。因孩子是原告瞞著被告私自生育的,不同意支付撫養費。
奉賢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與兒子小李之間的親子關系已經有司法鑒定意見佐證,小李系原被告之間的非婚生兒子。根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本案中,兒子自出生一直跟隨原告生活,從有利于孩子成長出發,奉賢區人民法院確認小李由原告直接撫養。被告作為兒子的生父,理應承擔兒子撫養費至其獨立生活。至于撫養費的金額,考慮到被告的收入情況、本市的實際生活水平以及兒子的生活所需,奉賢區人民法院酌定按照每月5000元的標準支付。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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