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施先生與被告陳女士就因戀愛期間寫下的一張十萬元借條引發糾紛,訴至法院。
案情回顧
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親平臺隱瞞其已婚事實,以“離異、單身”身份注冊后,與陳女士在該平臺相識并發展成戀人關系。戀愛期間,施先生多次向陳女士微信轉款,陳女士也曾多次從重慶飛往廣州看望并照顧施先生。
據陳女士陳述,2022年4月中旬,她因急需1萬元向施先生提出借錢。在寫欠條時,施先生可能害怕陳女士以后發現其已婚而離開他,便提出讓陳女士將欠條金額寫成10萬元,表示這樣才能證明陳女士是對他是真心,不會離開他。
(陳女士寫下的借條)
出于對這段感情的重視,也是希望以后能和施先生長久相處,陳女士便聽從施先生的要求在欠條上將借款金額“壹萬元整”劃掉,改為“拾萬元整”,并寫明“如以后分手,將如數歸還”。借條出具的當日,施先生向陳女士轉款1萬元。
據轉賬記錄顯示,兩人戀愛期間,施先生倒也不吝嗇,他共向陳女士轉款11.8萬余元,其中包含131.4元、520元等特殊含義金額,也包含166.69元、188.88元、500元等百、千、萬元不等的金額。而后,陳女士無意間得知施先生竟是已婚人士,要求分手。
(二人部分轉賬記錄)
2023年2月,施先生及其妻子周女士拿著10萬元借條,將陳女士起訴至江津法院,要求其歸還欠款11.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施先生刻意隱瞞其已婚身份在交友網站與被告陳女士相識、戀愛、同居,其向陳女士轉款的次數、金額,不符合民間借貸的通常交易方式。同時,該期間陳女士也曾向施先生轉款,并為其購買藥品、衣服等,足以認定該款項為二人“戀愛、同居”期間的往返機票、日常生活開支及部分贈與。
結合雙方轉款金額、借條涂改痕跡以及雙方陳述,法院綜合認定雙方借款為1萬元,判決陳女士返還原告施先生、周某某借款1萬元及逾期利息。
對于施先生刻意隱瞞已婚事實與陳女士相識并保持男女朋友關系,法官表示,施先生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也欺騙了陳女士的感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對其妻子周某某及陳女士均造成傷害,應受到道德上的譴責。施先生的不道德行為造成的家庭共同財產損失,施先生的妻子周某某可就贈與部分另行主張權利。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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