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九派新聞報道 近日,陜西省延川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判決書。2022年6月,男子白某某通過社交軟件與13歲少女賀某某聊天,后以金錢引誘賀某某見面。
2022年7月14日,白某某在明知賀某某未滿14周歲情況下,哄騙其至城市廣場某室,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延川縣人民法院以白某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9個月。
白某某的犯罪行為致賀某某患重度抑郁癥、焦慮癥,多次自殺、失明,休學在家無法正常生活。賀某某多次到他地治療,花費數(shù)萬元,賀某某母親也辭去工作陪在其左右。賀某某訴求白某某賠償治療費10萬元,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并承擔此案訴訟費。
白某某認為,自己公職被開除十分后悔,在監(jiān)獄服刑改造,無工資收入,無法滿足賀某某的訴訟請求,家中父親年事已大也無能力賠償。法院認為,白某某與未成年的賀某某發(fā)生性行為,構(gòu)成強奸罪,給賀某某身心造成極大傷害,賀某某花費的檢查費、醫(yī)療費、心理康復(fù)治療費,白某某應(yīng)當給予賠償。最終判決:白某某賠償賀某某檢查費、醫(yī)療費、心理康復(fù)治療費共計6295.85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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