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6月8日,記者從鳳臺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工人盛某在工地干活過程中受傷,致雙側肋骨骨折,經醫院治療出院后,在拿不到賠償款情況下,法院執行法官出手,終于讓盛某拿到賠償款。
2021年11月26日,“包工頭”張某找工人盛某到劉某工地干活,盛某在劉某家圍墻下干活時,劉某的妻子及家人往圍墻旁填土,圍墻突然倒塌,致盛某雙側肋骨骨折。鳳臺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承擔70981.87元賠償責任,劉某夫妻承擔120351.46元賠償責任。盛某和張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3年1月,該案被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生效后,張某和劉某夫妻仍未履行賠償義務,盛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后,并耐心釋法明理,劉某夫妻賠償了盛某100000元,盛某自愿放棄2萬余元賠償款,雙方達成和解。但張某始終未履行賠償,6月2日,執行法官依法對張某進行拘傳,并告知其將要承擔司法拘留和資產拍賣等法律后果,張某迫于執行壓力,與盛某達成和解,現場繳納40000元執行案款,余款盛某自愿放棄。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通訊員 殷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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