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9月19日,吉安中院發布的一則案例信息,引人關注。原來,吉安一男子,因為家暴苦惱不已,他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并請求法院判令妻子禁止威脅、謾罵自己。近日,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妻子對丈夫實施精神暴力行為而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未果后,法院發送了首例因精神家暴簽發的人身保護令的裁定書,裁定禁止張某威脅、謾罵李某。
據了解,2015年,張某與李某登記成為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從2017年開始,因雙方感情出現裂痕,張某通過微信、短信、抖音私信、支付寶、QQ、QQ郵箱等現代通訊方式經常性向李某發送謾罵性短信,內容包括“如果結束自己,能讓你開心的話,我就走這條路…二十幾歲的男人,居然滿腦子風塵女子的思維,真懷疑你上輩子是**出生、精神病、變態”等詞語。
李某不堪忍受張某的該種行為,在提起離婚的訴訟過程中,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
這時候可能會有人疑惑,張某并沒有打李某,這也算家暴嗎?算!根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本案張某雖未實施毆打、殘害等行為給李某造成損傷,但張某持續性向李某發送謾罵性短信實施了侵害李某精神的行為。
該行為給李某造成了精神上的壓迫與傷害,屬于精神暴力的一種。
法院亦將對其嚴令禁止,對張某給予保護,將家暴防治延伸至精神暴力,讓精神暴力不再肆意而行。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