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7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制止。《辦法》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遭受家暴可依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辦法》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公安機關將在二十四小時內核實身份信息,并監督被申請人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發現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接到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報案后,及時出警處置,并向人民法院通報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況。
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繼續騷擾、毆打、威脅申請人或者其近親屬,威逼申請人撤回申請或者放棄其他合法權益,或者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為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單位發現正在發生的家暴行為有權及時制止
《辦法》明確,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制止;對受害人面臨人身安全威脅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人員有家庭暴力情況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及時做好家庭糾紛的調解、化解工作;也可以與當事人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聯系,共同采取措施防范家庭暴力。
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
《辦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基層網格管理員應當通過走訪、巡查等方式,排查家庭暴力隱患并報送相關信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將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有關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鼓勵村民、居民互助互愛,及時調解、勸阻家庭暴力行為。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家校共建等活動,向學生、幼兒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殷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葉曉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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