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話題“是否家暴成酒泉干部選拔任用參考依據”登上熱搜榜。今年年初,甘肅酒泉開展“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專項行動”,多部門共同制定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規定,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婦女兒童權益情況,為干部選拔任用提供參考依據。(9月7日中新網)
在許多人的傳統觀念中,家暴屬于私事,具有私密性和封閉性,“家暴納入干部選任參考”顯然打破了這種刻板印象。
公職人員“八小時”之外的角色扮演,同樣關系到人們的社會評價。社會學家朱力認為,社會規范具有一種“榜樣效應”,即那些榜樣人物對待社會規范的態度,會直接影響周圍的人。公職人員是否家暴,具有一定的“榜樣效應”;對家暴“零容忍”,提升家暴的失范成本,“家暴納入干部選任參考”顯然是一種價值理性的回歸。
家暴具有差異性,不同的家暴行為面臨著不同的規訓與懲罰。家暴不僅是一種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生活紀律的失范行為,也可能是一種違法行為乃至犯罪行為。當一個人在“私德”上存在著嚴重瑕疵,能否經得起考驗、抵御誘惑,能否擔得起大任和重托,顯然需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干部選用作為一種人才選拔機制,需要全面、精準、深入地把握被考察對象的“真我”,避免被表象所蒙蔽和欺騙。在一個盛行印象管理的時代里,有的人在公眾看得見的前臺呈現出一個經過精心裝扮乃至偽裝的“鏡中我”,和實際上的“真我”存在不小的偏差甚至判若兩人。“家暴納入干部選任參考”健全了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有助于發現和捕捉被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家暴的本質不是體力的較量,而是權利的失衡。一些人憑借自身所處的優勢地位進行家暴,并將其視為理所當然。殊不知,家暴忽略和漠視了規則與邊界,是不折不扣的失范行為。恣意放縱的“我強我有理”“不管你怎么樣反正我就這樣”,讓家暴受害者承受著身體上的疼痛與精神上的傷害,損傷了他們的權利與尊嚴。
家暴說到底就是一種故意傷害,一旦發生就不再局限于家事的范疇。在一個盛行符號互動的時代里,“家暴納入干部選任參考”傳遞出強烈而又鮮明的信息——家暴并非無關緊要、無關痛癢的小事,而是關系“家和萬事興”、關系一個人的前程。重塑和更新“意義之網”,對家暴說“不”,要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嚴于律己、模范地遵守道德與法律,理當成為公職人員價值系統與規范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作者:楊朝清(2022年9月8日 新安晚報 2版)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