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記者從合肥交警獲悉,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已安裝遮陽篷(傘)的電動自行車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裝的遮陽篷(傘);2022年1月1日后,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強制拆除,并對其交通違法行為處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扣留其車輛。
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商戶不得違規為非機動車安裝全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傘具、篷子、傘架以及擋風罩、擋風板、擋風衣等改變非機動車外形尺寸、影響交通安全的裝置,對違反規定者,相關部門將依法查處。
請單位、個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配合執法部門工作,凡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陳牧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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