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日前,合肥市在全市范圍內集中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拆除非機動車遮陽篷等工作被提上日程。從12月1日進入勸拆助拆階段,明年轉入強拆嚴管。有市民表示,市面上電動車加裝遮陽篷的現象的確非常普遍,如果整治的話,應該從源頭抓起,對市場銷售行為進行禁止。記者了解到,目前仍有商家提供加裝服務。
探訪:仍有商家提供加裝服務
根據合肥市此次道路交通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非機動車違規安裝遮陽篷整治分幾個階段進行。其中,11月26日至11月30日為宣傳發動階段,引導非機動車車主自行拆除遮陽篷,此后從12月1日進入勸拆助拆階段,明年轉入強拆嚴管。
記者了解到,隨著要求的發布,已經有市民和電動車的商戶感受了此次整治工作的力度。“現在每天都有人來找我拆篷子。”11月29日,港澳廣場附近一家電動車店主王老板(化名)告訴記者,這幾天陸續有車主表示由于工作單位對此有要求,再加上新聞也出來了,所以他們就選擇了拆除。“其實我們裝不裝無所謂,傷車子,還麻煩。”在他看來,遮陽篷因為風阻等因素,會影響電動車的電池、里程等,安裝久了對車把手也會有影響。
不過,還是有商家愿意提供加裝的服務。“65到100多塊錢價格不等,主要是牢固程度的區別。”當天,記者以市民身份詢問了多家電動車商行,部分店鋪告知還能繼續安裝。合肥一家電動車店的老板極力推薦了幾款樣式,并表示有的款式安裝起來很快。另一家電動車店工作人員則表示,如果擔心拆裝麻煩,可以選擇簡易一些的,“如果要查的話,擋風部分不用拆,把頂上的篷子拿掉就好了。”
聲音:“雙管齊下”整治效果還不錯
有市民提出,市面上電動車加裝遮陽篷的現象的確非常普遍,如果整治的話,應該從源頭抓起,對市場銷售行為進行禁止。29日,合肥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處室回應記者稱,暫時沒有接到上級部門的通知,后續如果有的話,會按照要求來推進。
在整治電動車加裝遮陽篷的問題上,有些地方已經“雙管齊下”。今年九月,肥東縣公安局和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聯合下發《關于禁止電動二輪車等車型安裝遮陽傘(雨棚)的通告》,通告提到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違法銷售或加裝摩托車、電動車遮陽傘(雨篷)。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將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銷售、加裝摩托車、電動車遮陽傘(雨篷)行為。
肥東縣市場監管局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通告發布之前,各個市場監管所的同志就已經到銷售點進行排查和宣傳。“通告發布幾個月了,從觀望到自覺拆除,當地老百姓也形成了共識。對于商家來說,如果賣,也沒有市場了。”據其介紹,目前在肥東街頭有雨篷的電動車已經很少了。
除了合肥,省內一些地方也開展過類似的整治。記者檢索發現,去年六安市場監督管理局從源頭開展為期6個月專項整治,對電動車違規加裝遮陽篷進行查處。去年10月20日結束后,將實行長期管理。當時,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從檢查來看,這些遮陽篷基本上都是三無產品,沒有廠名廠址和標準,他們進行了查處和沒收,主抓源頭,把不合格產品在源頭阻斷。
交警:加裝遮陽篷屬于非法改裝車輛
加裝遮陽篷到底有何危害?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要求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此前合肥交警也表示,安裝遮陽篷其實屬于非法改裝車輛,所以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前,一定要將遮陽篷拆除才可以安裝。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由于安裝遮陽傘(雨篷)后,改變了車輛原有的結構,迎風阻力增加,側風時騎行更加不穩,降低了駕駛的安全性能和穩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
案例:加裝遮陽傘超車發生事故
這樣的事故確實也發生在人們的身邊。記者從合肥經開交警獲悉,今年九月份,李某(化名)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車沿芙蓉西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芙蓉路翠微苑小區北門,遇王某(化名)駕駛的一輛同向行駛的二輪電動車,前車左前部與后車右前部發生刮擦,至車輛受損,王某倒地受傷,造成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李某現場撥打120后駕車逃逸,后在警方的工作下投案。
警方在調查時發現,李某駕駛加裝遮陽傘等影響交通安全設備的二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超越前車時妨礙被超越的車輛,且發生事故后逃逸,違反了《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六)在車輛上加裝射燈、遮陽傘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設備”等多個條款。因此,李某被認定為全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陳牧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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